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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大峡谷、神龙川、双溪漂流或青山湖【经典】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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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浙西大峡谷、神龙川、双溪漂流或青山湖【经典】二日游
 328 起 (起价说明
线路编号:1000019491
门市价:328
满意度:100%
旅途天数:2日游查看同类2日游线路
浏览量:2745
出发交通:旅游空调车
返回交通:旅游空调车
选择出游日期:
成人(含浙西大峡谷和神龙川)
(¥358)
成人(含门票景交竹筏漂流)
(¥498)
成人(含门票景交皮筏漂流)
(¥523)
儿童(只占车位)
(¥258)
余位详情,请咨询客服为准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行程特色
行程安排
第 1 天  

用餐:

住宿:

早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集中出发,经苏通长江大桥车赴临安,游览【神龙川】(含门票98元约2小时)神龙川地处于浙江临安市太湖源生态示范区,距临安市区二十五公里,景区内群峰叠翠、清泉长流、金沙遍地、神药满山、崖壁万丈、苍翠如龙。辟有怡乐园、卧龙溪、清凉界、神农台、小华山五大景区和神农度假山庄。 然后体验有“江南第一漂”之称的【双溪漂流】(竹筏漂流110元/人或皮筏漂流挂牌135元/人自理),双溪竹筏漂流可以洗手濯足,悠哉闲哉;可以冲漂过坝,有惊无险,遍地竹林,苍翠欲滴,四季如春;清流潺潺,竹回路转,气候宜人,空气清新,森林覆盖率为91.9%。因漂流受天气及水量影响,若漂流景点无法漂流则安排【青山湖景区】(挂牌120元/人青山湖+水上森林+欢乐闯关)替代

第 2 天  

用餐:

住宿:

早餐后游览被誉为“华东第一旅游峡谷”的【浙西大峡谷】(含大门票130元/人,景区小交通30元/人自理,游览约3.5小时):浙西大峡谷又有“浙西神农架”之称。大峡谷位于浙江、安徽交界的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山是黄山山系的余脉,水为钱塘江水系的源流。沿途花木遍地,地貌奇特,有“白马岩中出,黄牛壁上耕”之誉,与长江三峡相比,自有不同诗情画意的领略。游览柘林瀑布、剑门关、老碓溪、白马崖,观峡谷高空走钢丝表演、少数民族歌舞表演。 下午适时返回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根据人数定车型,不保证第2台车与第1台车同车型,不存在座位次序的差别

2、住宿:农家或宾馆标间(如需开空调,另付10元/人),住宿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无法入住、责任自负

3、导服:全程导游陪同服务

4、门票:含浙西大峡谷和神龙川大门票;双溪漂流自理

5、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若需增加游客意外险可咨询报名处

6、儿童:不含床位和门票,只含车位【根据景区规定,若儿童超高产生门票,须现付相应门票】

7、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故任何特殊证件无优惠。若不参加漂流需补综费50元/人

费用不含

1、1早3正餐用餐自理(如需导游安排,导游代收餐费)。

2、农家乐住宿不含空调,若需要开空调补10元/人/晚。住宿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无法入住,责任自负

3、请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4、自理景区交通和门票:浙西大峡谷景交30元/人自理,;双溪竹筏漂流110元/人自理或双溪皮筏漂流135元/自理。(因漂流受天气及水量影响,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调整)

5、儿童门票:儿童补门票参考标准:浙西大峡谷 1.2-1.5米 80元/人 ,含景交;神龙川1.2-1.4 49元;双溪竹筏漂流 1.2米以下60元;1.2米以上同成人。★★1.5M米以下儿童请按儿童报名,如按照成人报名不退费用★★

6、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7、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特别提醒】

此团需满16人成团,此团可与临安方向其他线路拼车。报名时,告知游客出发必须携带身份证入住!(通知:因G20峰会召开,接公安部通知:入住宾馆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团队需增加游客详细名单(准确到房间),随团儿童或学生团无论是否占床均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上述证件须为原件。否则无法办理入住,敬请配合!最近学生团较多,务必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入住,学生证酒店不认可。) !严禁将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手表等一系列不防水物品)随身携带漂流,如若损坏,责任自负。漂流景点如因天气等因素不能参加,我社将安排其他景点替代。 由于天气原因,漂流等特殊性,导游可根据客观条件,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由于特惠线路,不参加漂流的,需补综合费50元/人。

【注意事项】

《游客须知》 (务必请游客仔细阅读,此须知作为签订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地接社:【各景区及当地地接社】 住宿农家或宾馆非挂牌 1、请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书》和《游客须知》,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或门市,出游当天必须按此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座位乘车。报名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一天再次通知客人出行事宜。 2、宾馆住宿需登记身份证,请每位游客务必携带好身份证件。 3、此旅游团价格为各项旅游服务打包组合特价,特殊人群(军人、老年人、残疾人、记者等)不再享受其它优惠,门票、住宿等参团享受的是团队优惠价,不可二次优惠,不产生只可退团体票价;军人、老人、记者、学生等特殊人群按照常规价格报名,上车后须经过导游核实相关有效证件是否符合景区相关减免优惠政策后再决定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特殊人群优惠价格高于团队价格不享受再优惠(即不可享受折上折,优惠政策只可以按照一种标准享受),未携带证件者按正常游客处理。 4、游客因故单方面取消出行,须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赔偿:出发前72小时内,我社收取原旅游费用(门市价)的10%; 出发前48小时内,收取原旅游费用的20%;出发前24小时内,收取原旅游费用的30%;出发前12小时内或迟到15分钟视作自动放弃,只退还原旅游费用的20%。 5、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原定行程。超出原定成本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成本退还旅游者。 6、旅行社有权根据团队具体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但不减少协议景点,如遇客人自身原因放弃游览景点,门票不予退还。 7、年老体弱者参加旅游,须有成年人陪伴;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健康状况等原因,旅行社有拒绝收客的权利。未作健康说明的游客将视同身体健康适合本次旅行,旅游途中因健康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代报名者承担;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必须有成年家人陪伴。 8、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不占车位的儿童标准为0.8米以下怀抱婴儿,0.8米以上儿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根据景区规定,若儿童超高产生门票,须现付相应门票。 9、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游客行程中,游览景点及上下车、过马路等情况下请注意人身安全;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游客参加漂流、乘船、景交时严格按规定戴安全帽,穿救生衣,漂流途中双手握紧皮筏扶手,头部严谨伸出筏外,禁止人员跳入水中嬉戏;严禁将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手表等一系列不防水物品)随身携带漂流,如若损坏,责任自负。因漂流比较惊险刺激景区建议(1.2米以下儿童及55周岁以上老人)不宜参加。 1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12、此团满16人开班,参团人数不足,旅行社因故取消旅游班次,旅行社可与其他旅行社类似行程并团或安排延期出团或改走其他线路,不保证原先安排座位号;游客也可以选择退团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全额退还旅游款项,不另外承担赔偿责任。 13、我社所用车辆均为空调车,所有座位价格一致,不存在座位次序先后的差别问题,届时将有权视游客人数多少决定所用车辆类型。 14、团队住宿多为双人标间,如产生单男单女尽量加床或补房差;若产生单男或单女,团队中无人可拼房,需补单房差。 15、游客有责任遵守团队纪律。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而耽搁行程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依据新《旅游法》第66条:旅游者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县区游客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县区接送不派导游随团,由司机直接带到南通,导游统一在南通接团;免费安排接送的车辆不安排位置号,先来先坐;由于县区游客接送站点较多,如因堵车、路况、部分游客不守时等原因造成旅游车误时,请客人给予谅解。 17、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造成游客损失的,旅行社将参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18、游客应当遵守国家发布的文明旅游公约,提倡文明游览,游客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文物和公共财物。 19、游客返程:因各条旅游线路车辆行程时间存在差异,返程时间不能准确保证,县区送返第一批19:00左右,第二批20:00左右,第三批21:00左右,免费接送可能存在等候现象,有急事请自行安排。敬请游客见谅! 20、游客如出团后临时需要导游帮忙代购服务,请提前填写《代订服务申请书》,未填写《代订服务申请书》而直接将钱给予导游代订、代购的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本行程单为旅游合同附件,已签订旅游合同者即视同已认可上述各项说明。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和导游原则上应在现场协商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旅游结束后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解决。如分歧较大,可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系旅游者原因,导致纠纷升级或损失扩大化的,由旅游者承担相应费用。 ※此须知将作为合同附件,仔细阅读后如无疑意请您签字确认。 游客代表签字: (本人及同行人员已经阅读、了解该旅游行程及附件并同意以上安排!)

温馨提醒

A、感谢您对阳光旅游的关注,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出发前请务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与我们签订旅游合同,我社特别声明:在您不便亲自来我社签订合同时,电子版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行程单、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B、为了让您有一个顺利而愉快的假期,请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我们将对您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由身份信息错误引起的航班等其他损失,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有任何不满或投诉,请立即拨打我社质检部门的电话:0513-89012303,或致电南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0513-85099110,《旅游质量意见反馈单》是您对本次旅游的最终评价,我们很乐意能得到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D、您可以选择网银支付、支付宝支付、信用卡支付、转账支付,现金支付,上门刷卡,请在支付前核对我社的收款账号,旅游结束后及时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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